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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发布时间2011-03-27

 

2011年度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

 

单位:元

赔偿项目

赔偿金额(元)

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

31838

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

13746

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

23200

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

10225

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/月平均工资

46757/3896

死亡赔偿金

(城镇居民)

59岁以下

636760

6074

31838

×年数

75周岁以上

159190

死亡赔偿金

(农村居民)

59岁以下

274920

6074

13746

×年数

75周岁以上

68730

被抚养人生活费*

城镇居民

23200

×年数

农村居民

10225

×年数

丧葬费

3896×6个月=23376

残疾赔偿金

城镇居民

31838

×年数×伤残等级系数

农村居民

13746

×年数×伤残等级系数

住院伙食补助费

20

×天数

营养费

2040

×天数

住宿费

60

×天数

*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>若干问题的通知》第4条规定,应当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。

 

说明

本表格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133日公布的《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,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上海市统计局2011324日《关于公布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》公布的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,月平均工资为3896等数据测算制作,仅供参考。

 

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

2011-3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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